首页 >信息公开
1.划转企业依据同级财政、人社、国资部门印发的划转通知,向同级国资部门提出产权变更申请;
2.同级国资部门受理审核;
3.国资部门审核批准后, 向划转企业下发新的产权登记证;
4.划转企业将新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寄送至湖北省国有股权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注: 各市州要求有所不同, 请根据当地国资部门规定为准。